※報考資格(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):
1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,或從事
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(本職類無丙級證照故本款不適用)
2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高級中等
學校在校最高年級。(本職類無丙級證照故本款不適用)
3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、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、技術
學院、大學之在校學生。(本職類無丙級證照故本款不適用)
4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。
5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
6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。
7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
8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,且具有
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
9.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
10.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
11.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。
12.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。
※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,並以在職業訓練機關(構)或政府委辦
單位參訓者為限。
※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之國手培訓時數,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,得納
入第一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。
※「在校最高年級者」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,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。(在學證明)
※「相關工作」係指日、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、管理、監督、訓練、教育及
研究業務等工作,並持有證明文件者。(勞保投保明細+工作證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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