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需提出「工作證明」或「學歷證明」者,可以使用報名表背面所附的格式,填
寫後請公司或學校蓋章用印,公司需蓋大小章。
二、前項的「工作證明」或「學歷證明」亦可以使用其他格式影印副本後繳交,建
議使用此方式為佳,萬一沒考好下次還可以影印再使用。
三、所有證明文件影本均需「簽名」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。
四、工作證明之「職稱」、「擔任工作內容」應該相稱相符,盡量填寫與本職類相
關的實際工作內容,例如:職稱以「專案經理」、「現場監工」、「工務」、
「設計師」、「現場助理」等較為恰當;符合前述職稱的工作內容盡量填寫與
室內裝修工程相關的實際工作內容,切勿填寫「文書」、「會計」、「行政人
員」、「倉管」、「工讀生」等非與室內裝修工程實務相關工作的內容。
五、「工作證明」常與「勞保投保明細」相互搭配舉證,「專案經理」投保「工讀
生」最低投保薪資則會被要求說明。
六、切勿相信坊間教學機構招生時承諾可開立「工作證明」一事,此為偽造文書之
行為,已有案例在案。